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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2年度、2023年度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奖励名单的公示
    时间:2025-02-17来源: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者: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新发展理念持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按照《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2.0版)>的通知》(鞍委发〔2022〕5号)及《鞍山市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鞍发改〔2022〕28号)通知要求,就2022年度、2023年度我市获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给予奖励支持,名单如下:

    鞍山市奥鞍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新型碱性耐火材料工程研究中心)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核电用钢工程研究中心)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抽水蓄能转轮铸造工程研究中心)

    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5年2月17日—2025年2月24日,凡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及时与我委联系,联系方式:0412-5515300(鞍山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