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我市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打好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市制定起草了《鞍山市贯彻落实<辽宁省进一步推动经济以进促稳 稳中提质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开门问策、集思广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为尽快推动政策出台,积极推进工作落实,请于2024年11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民经济综合科。(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鞍山市贯彻落实<辽宁省进一步推动经济以进促稳 稳中提质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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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贯彻落实<辽宁省进一步推动经济以进促稳
稳中提质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进一步推动经济以进促稳 稳中提质若干措施》,推动全市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加快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1.支持产业创新和集群发展。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石化与精细化工产业、冶金新材料产业、优质特色消费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创新发展,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按照省产业创新重点攻关任务“揭榜挂帅”榜单要求,开展产学研用协同攻关工作,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关键工艺和急需的关键装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推动产业链协作配套。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推动重点产业集群相关的产业链配套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相关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加快完善支持存量资产盘活政策体系。大力开展工业领域闲置厂房盘活工作,对租用国有闲置存量厂房的,结合市场需求,对于租赁期较长的,在租赁期内可予以1年以上租金减免。对于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用地范围不变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重建、改建、扩建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不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在处置闲置土地过程中,企业依法依规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处置程序终止,不再收取闲置费或者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按照随报随审原则,对拟申报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按照意向项目、储备项目、存续项目3个阶段进行储备并争取纳入省库;对于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被推荐至证监会的储备项目,协助原始权益人申请省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4.支持举办活跃经济促进消费活动。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大力举办百姓欢迎、影响力强、成效显著的促进消费活动,并积极争取省奖励资金。擦亮奥运冠军之城金字招牌,大力申办国际级、国家级体育赛事和大众体育精品赛事,并积极争取省级办赛经费补助。鼓励鞍钢博物馆、市博物馆在公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延长开放时间不少于1小时。我市享受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的公共体育场馆(奥体中心)在公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延长开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5.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组织参加境内外展销会,扩大我市外贸规模。对我市开展对外投资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全力协调争取省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经济合作局)
6.鼓励企业外派劳务。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外派劳务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对重点开展“一带一路”职业培训、大学生海外就业、乡村振兴等业务并成功派出人员的外派劳务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全力协调争取省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经济合作局)
7.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开展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向获批的运营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后补助奖励资金支持。对有融资需求的科技企业开展“创新积分制”服务,推动科技企业融资便利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等)
8.加强科技创新专项担保。积极推动我市再担保体系合作机构落实省科技创新担保政策。执行《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财金〔2024〕60号)有关规定,融担基金再担保业务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5%;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3%。鼓励合作机构针对不同风险水平、不同资质的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担保费率,逐步将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收取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9.赋能企业融资增信。积极推广“鞍心通”再贴现业务,支持鞍山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票据贴现。推动金融机构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做好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及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宣传工作,提升系统及平台利用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鞍山市分行)
10.支持企业利用保险资金。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资金、耐心资本作用,积极对接专业机构,引入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资我市科创企业,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对于获得保险资金投资的在鞍企业,全力支持协调争取省奖补资金:按照该企业本年度获得新增保险资金投资额的0.5%给予一次性贴息奖补,贴息奖补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
11.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发展。鼓励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来鞍投资、在鞍发展,对于满足相关条件的,全力协助争取省激励资金。引导我市国有资本公司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投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等)
12.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差异化管理。积极促进鞍山股权投资机构与外部市场资源开展对接合作,通过股权投资、业务交流、产业赋能等方式推动鞍山市场与外部市场达成实质性合作。组织培育企业参加国家、辽宁省创新创业大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提高投资青睐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等)
13.优化创业投资环境。坚持引育结合培养创业投资高质量人才和团队,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征集融资需求,积极争取更多项目带入省创业投资企业项目库。依托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组织具有创业投资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进行融资需求对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4.多措并举稳岗扩岗。全面落实就业优先导向,重点做好应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脱贫人口、零就业家庭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强化“一企一策”用工服务保障,收集发布企业招聘信息,持续组织开展招聘会,直播带岗。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就业,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至2025年底,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积极创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指导获批单位争取补助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5.加快灾后重建。聚焦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等重点领域,提升项目谋划储备精准度、前期工作成熟度,推动更多项目纳入省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全力争取中央和省级各项灾后重建资金并及时下达,抓紧组织修复我市道路交通、损毁河道堤防、农村供水等基础设施。开通灾后重建绿色审批通道,结合实际对灾后重建项目采取优先办理、容缺办理、现场办理等举措。对于紧急的灾后政府采购项目,经设区市及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依法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确定实施单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16.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除根据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和问题线索开展的靶向监管以外,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原则上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在制定抽查工作计划时,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统筹制定我市各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大力推行信用修复网上办理,提升企业信用修复便利程度。健全我市直达资金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资金发挥应有效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鞍山市贯彻落实<辽宁省进一步推动经济以进促稳 稳中提质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办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附件
《鞍山市贯彻落实<辽宁省进一步推动经济以进促稳 稳中提质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办理指南
(征求意见稿)
省政策第1条:支持产业创新和集群发展。支持产业创新重点攻关任务“揭榜挂帅”、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工业母机产业集群补短板、锻长板。对上述项目由不超过项目建设相关投资额15%的支持比例(参考辽财经规〔2023〕11号,第7条),提高到20%,单项补助最高1000万元。
办理方式及所需要件:登录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9月5日在通知通告中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智造强省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中下载附件二《2024年产业创新发展专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按照《指南》申报。
我市业务科室及联系电话:市工业信息化局科技科 2290023
省政策第2条:推动产业链协作配套。支持与22个重点产业集群相关的产业链协作配套项目建设,补助范围由主要支持设备类投资(参考辽工信投资〔2023〕124号,附件:专项申报指南),扩大到按照项目整体支持,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建设相关投资额的10%,单项补助最高1000万元。
办理方式及所需要件:项目相关手续要件、资金申请报告等,咨询办理。
我市业务科室及联系方式:市工业信息化局强省科 2290046
省政策第3条: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支持产业链链长企业搭建平台,通过实施投资、建设、招商、运营一体化管理,招引产业链、供应链配套企业,盘活现有产业园区存量资产。在处置闲置土地过程中,企业依法依规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处置程序终止,不再收取闲置费或者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被推荐至证监会的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给予前期工作费支持,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对租用国有闲置存量厂房的,结合市场需求,对于租赁期较长的,在租赁期内可予以1年以上租金减免。
办理方式及所需要件:申报REITs项目奖补资金需要项目正式申报材料(格式文本)、相关合同(协议)及相关支付凭证、前期工作费专项审计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
我市业务科室及联系方式:市工业信息化局投资科 2290021、市自然资源局利用科 5506822、市发展改革委投融资科 5532874、市国资委产权科 7226032、市商务局对外开放科 5899872、市财政局经建科 2230190
省政策第4条:支持举办活跃经济促进消费活动。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更好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对评定为百姓欢迎、影响力强、成效显著的促消费活动,给予活动主办方10万元奖励。鼓励引进和承办国际级、国家级体育赛事和大众体育精品赛事,根据赛事等级和引流实效,经评审给予赛事主办方30万元至300万元办赛经费补助。鼓励全省34家国家等级博物馆在公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延长开放时间不少于1小时。全省70家享受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的公共体育场馆在公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延长开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
办理方式及所需要件:咨询办理
我市业务科室及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科5899807、市商务局消费促进科5899860
省政策第5条: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支持通过建设国际营销渠道等形式开展对外经济合作,推动我省产业链供应链完善,进一步带动货物进出口,扩大外贸规模。对开展对外投资的企业,按照中方实际投资额2%的比例给予奖补,在我省重点开放合作国别(地区)开展对外投资的,奖补标准提高至中方实际投资额的3%。单户企业投资奖补最高100万元。
办理方式及所需要件:申报奖补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对外投资实缴金额汇款单原件及复印件、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中方实际投资额比例证明材料、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我市业务科室及联系电话:市经济合作局外资科 5535789
省政策第6条:鼓励企业外派劳务。对重点开展“一带一路”职业培训、大学生海外就业、乡村振兴等业务并成功派出人员的外派劳务企业,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办理方式及所需要件:申报奖补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企业备用金或保函证明、外派成功人员个人信息证明资料、外派成功人员开展职业培训证明资料、外派成功人员外派劳务合同、就业合同及与雇主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我市业务科室及联系电话:市经济合作局外资科 5535789
省政策第7条: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鼓励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支持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孵化转化科技项目,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有融资需求的科技企业开展“创新积分制”服务,推动科技企业融资便利化。
办理方式及所需要件:(1)后补助奖励资金,获批单位无需提交申请,获批后下一年度给予后补助支持。(2)“创新积分制”服务,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科技厅通知要求进行信息征集,填报《企业数据信息收集表》。
我市业务科室及联系电话: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奖励科 5216298、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5215863
省政策第8条:加强科技创新专项担保。对再担保体系合作机构开展的纳入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科技担保业务,在银行分险20%基础上,国担基金及省财政分险比例从合计不超过融资担保金额的40%—60%(参考财金〔2024〕60号,第2条),提高至不超过70%;对未纳入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科技担保业务,省财政按照不超过融资担保金额的40%给予风险补偿。
办理方式及所需要件: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担保公司登录国担系统后,自动减免分险比例。
我市业务科室及联系电话:市财政局金融党建科 2250060
省政策第9条:赋能企业融资增信。在全省推广“链链通”再贴现业务,专项支持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票据贴现,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动产融资登记系统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推广使用力度,盘活应收账款等动产资源,提升融资可得性。
办理方式及所需要件:金融机构持再贴现合同、商业汇票清单、贴现凭证等到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分行现场办理再贴现业务;金融机构参见系统和平台中相关指引线上填报动产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情况。
我市业务科室及联系电话:人民银行鞍山市分行货币信贷科 2985969、人民银行鞍山市分行征信管理科 2985803
省政策第10条:支持企业利用保险资金。对于获得保险资金投资的在辽企业,按照该企业本年度获得新增保险资金投资额的0.5%给予一次性贴息奖补,贴息奖补最高500万元。
办理方式及所需要件:咨询办理
我市业务科室及联系电话:市财政局金融服务科 5558011
省政策第11条: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对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及《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聚焦新领域新赛道,投资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机构,在辽落地且有实际投资的,省财政按其新增投资额(按比例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部分)规模的1%给予一次性激励,激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鼓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激励。
办理方式及所需要件:咨询办理
我市业务科室及联系电话:市财政局资本市场科 5502188
省政策第12条: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差异化管理。引导创业投资充分发挥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作用,鼓励聚焦创业投资的天使、种子基金进一步扩大政府出资比例、提高投资回报、拉长投资周期,发展耐心资本,促进资本与产业的高效融合。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
办理方式及所需要件:组织培育企业参加国家、辽宁省创新创业大赛,提高投资青睐度,按照国家工信部以及辽宁省科技厅通知要求通知企业登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www.cxcyds.com)进行注册和报名,按照要求参赛。
我市业务科室及联系电话: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5215863
省政策第13条:优化创业投资环境。建立辽宁省创业投资企业项目库,定期向创业投资机构发布企业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在我省参与设立投资基金。鼓励培养创业投资高质量人才和团队,对入选“兴辽英才计划”金融人才项目的创业投资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激励。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支持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与全国范围内具备份额转让试点资格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合作,实现基金份额的合规、高效转让。
办理方式及所需要件:(1)“兴辽英才计划”金融人才项目由各金融机构组织申报,通过集体审议、择优推荐、申报公示等程序进行申报。报送时提交金融人才申报表及附件材料、金融人才汇总表,咨询办理;(2)依托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组织具有创业投资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进行融资需求对接,登录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融资需求对接”系统(https://xyd.creditchina.gov.cn)填报。
我市业务科室及联系电话:市财政局资本市场科 5502188、市发展改革委财信科 5535800
省政策第14条:多措并举稳岗扩岗。强化“一企一策”用工服务保障,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就业,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至2025年底,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500元。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对获批国家级基地的单位,分类分档给予300万元至700万元补助支持。
办理方式及所需要件:(1)办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企业在申报失业保险时免申即享政策。(2)办理一次性扩岗补助,线上可通过辽宁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申请(该补助模块正在开发中),线下准备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申请表、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人员信息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他必要材料至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窗口办理。(3)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根据每年度省人社厅下发文件要求准备材料,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我市业务科室及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213501、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5532823
省政策第15条:加快灾后重建。统筹中央和省级各项灾后重建资金,抓紧修复损毁农田、水利、道路、通信、边防等基础设施。开通灾后重建绿色审批通道,结合实际对灾后重建项目采取优先办理、容缺办理、现场办理等举措。对于紧急的灾后政府采购项目,经设区市及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依法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确定实施单位。
办理方式及所需要件:灾后重建绿色审批通道,咨询办理。
我市业务科室及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科5535743、市财政局经建科2230412、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2219810、市自然资源局耕保科5506830、市住建局项目科 5532676、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运科 5866566、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2955010、市水利局水利管理科 2208826、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种业管理科5530386
省政策第16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合理确定检查频次。规范制定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指导帮助具备条件的经营主体尽快完成信用修复。健全财政资金直达和转移支付监控机制,对资金分配下达、拨付、使用等全过程实施跟踪监控,对突出问题及时跟进、提级办理。
办理方式及所需要件:(1)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修复实行全程网办,对于申请提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的当事人,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网址:https://ln.gsxt.gov.cn/index.html)申请办理信用修复。(2)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
我市业务科室及联系电话:市市场局信用监督管理科 2206162、市发展改革委财信科 5535800
《鞍山市贯彻落实<辽宁省进一步推动经济以进促稳 稳中提质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解读材料
一、起草背景
为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省政府出台《辽宁省进一步推动经济以进促稳 稳中提质若干措施》,提出16项具体举措,要求各市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细化落实举措,确保各项政策应享尽享、直达快享。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17家相关单位,研究起草了《实施细则》。
二、主要考虑
《实施细则》重点考虑以下几点。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学习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政治局会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和决策部署上来。
二是逐项对照细化。对照省措施中全部16项举措,认真吃透政策精神,立足我市实际,逐项提出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实不跑偏、不走样、可操作、能执行。
三是强化政策落实。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梳理形成我市可实施的《实施细则》,每条贯彻落实举措还明确了相关业务科室及联系方式,办理方式及所需要件,确保《实施细则》看得懂、用得上、办得快。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包含十六项落实举措。
第一项,支持产业创新和集群发展。内容包括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等领域创新发展等内容。
第二项,推动产业链协作配套。内容包括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等内容。
第三项,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内容包括大力开展工业领域闲置厂房盘活工作等内容。
第四项,支持举办活跃经济促进消费活动。内容包括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举办赛事以及促销费活动等内容。
第五项,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内容包括扩大我市外贸规模,组织参加境内外展销会等内容。
第六项,鼓励企业外派劳务。内容包括宣传外派劳务基本常识以及协调争取省奖补资金等内容。
第七项,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内容包括开展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等内容。
第八项,加强科技创新专项担保。内容包括鼓励合作机构实施差异化担保费率等内容。
第九项,赋能企业融资增信。内容包括积极推广“鞍心通”再贴现业务、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等内容。
第十项,支持企业利用保险资金。内容包括积极对接专业机构,引入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资我市科创企业等内容。
第十一项,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内容包括鼓励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来鞍投资、在鞍发展等内容。
第十二项,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差异化管理。内容包括促进鞍山股权投资机构与外部市场资源开展对接合作等内容。
第十三项,优化创业投资环境。内容包括培养创业投资高质量人才和团队等内容。
第十四项,多措并举稳岗扩岗。内容包括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等内容。
第十五项,加快灾后重建。内容包括开通灾后重建绿色审批通道以及如何开展紧急的灾后政府采购项目等内容。
第十六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内容包括推行信用修复网上办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