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少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燃气阶梯计价收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居民用电、用气、用水阶梯价格政策,是国家推行的一项价格政策,实行阶梯价格的目的是运用价格杠杆实现节约能源、节约资源,主要原因:一是天然气这种资源和能源并不是用之不尽、取之不竭,必须要节约利用;二是我国天然气需要依赖大量进口,我国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40%以上需要进口;三是我国定价的特点是,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低于工商业价格,也低于供气的成本,居民用气是被工商业用户补贴的,这就导致用气量越大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没有体现公平负担。实行阶梯价格就是体现“多用多付费,少用少付费”的公平原则,同时也是为了实现节能减排、保障供应的目的。
我市现行的阶梯气价标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5〕2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精神,于2015年制定《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鞍山市城区燃气价格及民用管道燃气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鞍政办发〔2015〕106号),实行居民用气三级阶梯价格政策,具体标准为:
焦炉气
每户每月用气50立方米(含)以内为第一档气量,50立方米至60立方米(含)为第二档气量,60立方米以上为第三档气量,第二挡阶梯气价比第一档阶梯气价上调22.2%,第三档阶梯气价比第二档阶梯气价上调22.7%。
天然气
每户每月用气25立方米(含)以内为第一档气量,25立方米至30立方米(含)为第二档气量,30立方米以上为第三档气量,第二挡阶梯气价比第一档阶梯气价上调20%,第三档阶梯气价比第二档阶梯气价上调23.8%。
阶梯价格政策首先保证居民的基本需求,保证能满足绝大多数家庭的基本需求。阶梯价格制度是在保障绝大多数居民生活用气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与传统的单一气价相比,阶梯气价可以更好地兼顾效率与公平。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目前我市不宜取消燃气阶梯定价制度。
我们深知燃气价格关系到广大用户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将继续秉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不断完善燃气价格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燃气服务。再次感谢您对燃气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倾听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燃气事业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