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9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6-24来源: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者:点击:

    吴思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城镇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的不断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基础和重要保障,越来越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鞍山市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有利于促进鞍山市绿色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目前,我市正在开展电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一、我市充电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情况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3月,鞍山市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约48万辆,中心城区可统计电动新能源汽车保有量3855辆,其中公交及客运等大型电动新能源汽车有318辆,私家车等小型电动新能源汽车有3187辆。

    目前鞍山中心城区可统计已建成充电基础设施共计9个场站408个充电桩,其中公交专用充电基础设施6个场站共72个充电桩,公交或客运分时共享充电基础设施1个场站共8个充电桩,公共充电基础设施2个场站共13个充电桩,私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5215个充电桩。    二、我市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原则

    我市编制充电桩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体系,具体主要分为公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私人充电设施和新技术应用目标。

    公用充电设施发展目标:在人流密集场所、公路、乡镇、景区等场所提供基本的公共充电设施服务,满足私家车、网约车、出租车、公务车等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专用充电设施发展目标:依托公共服务领域场站建设专用充电设施,满足公交、客运、物流、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私人充电设施发展目标:在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加快推进以交流慢充为主的自用充电桩建设,满足普通电动乘用车基本充电需求;

    新技术应用目标:积极探索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拟规划建设示范充电站三处,包括车网互动充电示范站、液冷大功率充电示范站、光储充换综合站。

    三、我市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布局原则

    按照国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指南》中提出“点加强、线联通、面覆盖”的要求。

    点加强:一是利用景区资源,在玉佛寺、二一九公园、千山等公园及旅游景区规划布局充电桩;二是利用医院资源,在鞍山市中心医院、鞍山市妇儿医院、鞍山市曙光医院等院内规划布局充电桩;三是商业商务中心,在新玛特、万达、大悦城等人流量大的商业区域规划布置充电桩。

    线联通:主要结合规划和现状,沿鞍山市域内公路进行布置。根据相关专项规划中规划的高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干线性道路的规划里程,建议结合现状高速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站布局。

    面覆盖:在“点”“线”要素布点的基础上,城市核心区以2公里左右的充电服务半径为目标,在充电设施布点薄弱的地区,结合老旧小区停车场、企业停车场、废弃锅炉房等空间新建站点。乡镇区域满足一镇至少1 座充电站的配置要求。

    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保障

    根据《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鞍山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等有关规定,我市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停车场和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

    其中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当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此外,市供电公司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确保电力供应满足设施运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