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仕辉、富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光伏绿电规划与实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的高速发展,国家大力鼓励开发光伏项目,相继出台了《户用光伏建设运行百问百答》、《户用光伏建设运行指南》等指导性文件,鼓励居民自建光伏及光伏建设企业与居民合作建设分布式光伏,做大做强光伏装机容量。同时,2024年,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印发了《关于规范发展分布式光伏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4〕67号)文件,明确推动分布式光伏可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辽宁清洁能源强省建设。
一、我市光伏项目开发现状
截至目前,全市已并网光伏项目8852项(含户用自然人),总容量550.832兆瓦。
按发电类型分:集中式光伏项目3项,总容量67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8849项,总容量483.832兆瓦。其中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74项,总容量112.886兆瓦;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8775项,总容量370.946兆瓦。
按各区县划分:市辖区已并网光伏项目247项,总容量76.667兆瓦;海城市已并网光伏项目4474项,总容量228.25兆瓦;台安县已并网光伏项目2769项,总容量157.612兆瓦;岫岩县已并网光伏项目1062项,总容量88.303兆瓦。
目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公布的二季度全省黄色、绿色等受限地区,我市海城市、台安县和岫岩县已经属于红色区域,红色区域属于接网困难的县(市)区,暂缓光伏项目的备案,等待电网承载力改善后再继续备案工作。
二、我市光伏产业开发路径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充分利用第三方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技术优势,开展全市新能源资源普查,并科学研究制定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工作方案。
一是梳理可开发光伏规模。经第三方初步测算,预估我市未来可开发分布式光伏规模为240万千瓦,其中海城市80万千瓦,台安县35万千瓦,岫岩县65万千瓦,城区(含矿山)60万千瓦。
二是探索光伏开发模式。我市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的原则,在科学计算各地区配电网分布式能源承载能力的前提下,有序开展分布式光伏的备案及电网接入工作。同时,以“绿电点亮鞍山”为示范引领,积极推动“光伏+城市亮化”、“光伏+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光伏+停车场”、“光伏+公交站台”等示范应用,全力打造“分布式能源+储能电站”与城市亮化、充电基础设施等城市更新深度耦合。
三是研究光伏产业做大做强。坚持光伏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双轮驱动、优势互补,探索光伏开发应用新场景,积极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研究建设一批“光伏+”综合利用基地,鼓励探索“光伏+交通”、“光伏+工业”、“光伏+农业”、“光伏+大数据中心”等应用新模式,加快光伏产业强链补链,提高光伏产品和装备本地配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