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第102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06-24来源: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者:点击:

    李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电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保障,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我市加快电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紧迫任务,也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目前,我市正在开展电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一、我市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原则

    我市编制充电桩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体系,具体主要分为公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私人充电设施和新技术应用目标。

    公用充电设施发展目标:在人流密集场所、公路、乡镇、景区等场所提供基本的公共充电设施服务,满足私家车、网约车、出租车、公务车等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专用充电设施发展目标:依托公共服务领域场站建设专用充电设施,满足公交、客运、物流、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私人充电设施发展目标:在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加快推进以交流慢充为主的自用充电桩建设,满足普通电动乘用车基本充电需求;

    新技术应用目标:积极探索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拟规划建设示范充电站三处,包括车网互动充电示范站、液冷大功率充电示范站、光储充换综合站。

    二、我市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布局原则

    按照国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指南》中提出“点加强、线联通、面覆盖”的要求。

    点加强:一是利用景区资源,在玉佛寺、二一九公园、千山等公园及旅游景区规划布局充电桩;二是利用医院资源,在鞍山市中心医院、鞍山市妇儿医院、鞍山市曙光医院等院内规划布局充电桩;三是商业商务中心,在新玛特、万达、大悦城等人流量大的商业区域规划布置充电桩。

    线联通:主要结合规划和现状,沿鞍山市域内公路进行布置。根据相关专项规划中规划的高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干线性道路的规划里程,建议结合现状高速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站布局。

    面覆盖:在“点”“线”要素布点的基础上,城市核心区以2公里左右的充电服务半径为目标,在充电设施布点薄弱的地区,结合老旧小区停车场、企业停车场、废弃锅炉房等空间新建站点。乡镇区域满足一镇至少1 座充电站的配置要求。

    三、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保障

    我市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开展试点县(区)“十四五”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科学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一是推动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落地。鼓励在个人自有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小区物业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施工便利;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设置自用充电设施,鼓励老旧小区探索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模式。

    二是鼓励政府与企业、社区等多方合作,共同推动充电桩建设。可以通过政府出资、企业投资或合作等方式,加快充电桩的铺设。支持和引导充电桩运营商进行技术升级,引入先进的充电设备,提高充电速度和服务质量,满足电动汽车用户的需求。

    三是不断完善配套政策,推动新建或改扩建住宅小区在核发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规划许可证时,严格落实配建停车位充电相关设施建设或预留要求,并将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

    四是统筹考虑城市建成区和农村地区的充电需求,各自成网、互为补充。重点关注充电桩行业收益情况,积极向国家、省争取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加强对充电设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充电行业良好持续发展。

    五是市供电公司科学评估周边电网现状,主动分析线路、设备是否具备接入条件,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确保电力供应满足设施运营需求。                                                       

    六是不断优化我市公共充电设施布局,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全覆盖”、充电桩“全覆盖”。鼓励充电设施与商业地产相结合,引导各类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探索多元投融资模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培育市场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全面提升我市充电设施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