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乡村光伏发电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对光伏发电在农村发展中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乡村开发光伏项目不仅可以改善农村地区的能源结构,降低对传统能源的依赖,还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一、发展乡村分布式光伏相关政策
年初,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因地制宜加快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在条件具备地区组织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上半年,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印发了《关于规范发展分布式光伏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4〕67号)文件,明确推动分布式光伏可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辽宁清洁能源强省建设,并首次提出“公司+村镇+农户”等模式开发分布式光伏,针对第三方租用居民自有屋顶或建筑表面等方式共建开发的分布式光伏,通过聚合商模式实现功率控制功能的项目,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并网。
二、我市光伏项目开发现状
截至目前,全市已并网光伏项目8852项(含户用自然人),总容量550.832兆瓦。
按发电类型分:集中式光伏项目3项,总容量67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8849项,总容量483.832兆瓦。其中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74项,总容量112.886兆瓦;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8775项,总容量370.946兆瓦。
按各区县划分:市辖区已并网光伏项目247项,总容量76.667兆瓦;海城市已并网光伏项目4474项,总容量228.25兆瓦;台安县已并网光伏项目2769项,总容量157.612兆瓦;岫岩县已并网光伏项目1062项,总容量88.303兆瓦。
目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公布的二季度全省黄色、绿色等受限地区,我市海城市、台安县和岫岩县已经属于红色区域,红色区域属于接网困难的县(市)区,暂缓光伏项目的备案,等待电网承载力改善后再继续备案工作。
三、科学开发乡村光伏发电项目
按照国家、省政策要求,鼓励农民采取“公司+村镇+农户”等模式开发分布式光伏,将发电的电力用于自家生活和农业生产,不仅可以为农民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降低用电成本,同时还能够为农民带来一定的收益。
为此,我市鼓励科学开发乡村光伏发电项目,并加大对乡村光伏项目的引导,以及给予风险隐患方面的提醒。一是市场风险。光伏发电产业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市场风险较大。如果市场需求不足、政策支持不充分或者竞争激烈,可能会导致项目收益下降或者亏损;二是技术风险。光伏发电技术虽然成熟,但仍然存在故障率和维护成本较高等问题,需要农民提高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三是政策风险。政策是农村光伏发电项目的重要支持,但政策变化和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也可能会对项目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