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鞍山市市级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通知

发文字号:鞍发改发〔2024〕10号

发布机构: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04-02

效力状态:有效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鞍山市市级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通知

鞍发改发〔2024〕10号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根据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下发的《辽宁省省级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辽粮发〔2023〕114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市财政局制定《鞍山市市级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的实施细则,对奖励的标准、发放程序等有关事项予以进一步明确,做好对本级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工作。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鞍山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日

鞍山市市级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举报奖励政策,做好举报奖励工作,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鞍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市级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按照《奖励办法》规定,根据市级管理职责权限,对查实的市级政策性粮食案件举报人进行奖励的相关工作。县级地方政策性粮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由各地自行制定。

第三条 举报奖励按照谁处罚谁奖励、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奖励标准的原则开展,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举报奖励所需资金按程序纳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度预算,接受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

第五条 举报奖励资金专京款专用,据实发放,结余部分年末按原渠道上缴,不足部分,编入下年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

第六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国库集中系统支付举报奖励资金,以转账方式兑付给举报人。

第七条实施举报奖励的举报案件除应满足《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经查证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完全不一致的,不予以奖励;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它违法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

第八条举报线索提供的举报对象明确,举报内容详实清晰,举证材料证据完整确凿;举报事项与查证的违法违规事实相符,适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四十七、四十九、五十一、五十三条;《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第十八、十九条;《鞍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且情节严重并处顶格罚款,或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的按罚款的3%给予奖励,其它情形的按罚款的2%给予奖励。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00元,最低不少于1500元。

第九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告知举报人,对自愿领取奖金的举报人,要告知其权利、义务和相关工作流程,并协助举报人在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举报人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申请表》(附件1)。全部工作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举报人逾期未提出奖励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条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会议作出奖励决定后,案件查处主办科室在20个工作日内填制《奖励审批表》(附件2) 留存备案并制发《奖励通知书》(附件3)。

第十一条 举报人应当在收到《奖励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案件查处主办处室会同财务人员于发放奖金时填制《奖金发放表》(附件4)。

第十二条”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等相关信息。相关工作人员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规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按照《奖励办法》执行。

附件1

举报人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申请表

举报人1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或身份信息代码



户籍地址
举报人2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或身份信息代码



户籍地址
举报人3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或身份信息代码



户籍地址
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或身份信息代码



户籍地址
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姓名
开户行
账号
举报编号
举报日期
举报对象
举报内容
核查单位名称

申请人签字手印:申请日期:

填表说明:1.举报人身份信息代码仅适用于匿名举报,具体编写方式由匿名举报人自行确定。

2.多人举报并申请领取奖励的应填写所有奖励人员的身份信息。

附件2

奖励审批表

编号:

(单位)

案由
案件办结
情况及处
罚情况
拟奖励金额
(元)及奖励
依据(办案部门负责人签字):年   月日
市发展改革
和委员会
审核意见单位负责人:年月日(单位公章)

附件3

奖励通知书

编号:

同志:

你 于年月日提出了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申请,按相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你给予元

(大写元)奖励。奖励将按程序转账至你预留账户。特此通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月日

附件4

奖金发放表

奖励金额(元)
奖金发放经办人(2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收款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收款人身份证号
收款人地址
收款人联系电话
收款日期

收款人签名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