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油气管道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2-19来源: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者:点击: 次
各地区管道保护部门、各油气管道企业:
2024年2月4日,市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带队,对经开区部分管道及鞍山作业区进行了节前安全检查,本着肯定工作,查找问题,不断提高管道保护工作的目的,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管道企业巡线员按时对粘贴检查卡进行了回复,没有出现漏巡情况。
二、存在问题
由于雪后桩牌沿线无巡检痕迹,可以判断巡检人员没有按照巡检要求进行沿线徒步巡检,巡线质量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
三、政策依据
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油气输送管道巡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19〕665号)文件,第三章,第十四条管道企业巡护工作内容,(一)要求:管道企业应对管道线路、光缆及附属设施每天至少进行2次徒步巡查,在农作物青苗长出之前和农作物秋收之后的时间段,巡护人员都要沿着管道上方进行徒步巡线,农作物存在的时候,农作物不覆盖的所有标识桩都要作为巡护点位,不能遗漏。管道巡查率达到100%,覆盖面达到100%,实现管道巡查无盲区。人口密集等高后果区段,国家重要活动期间、节假日、汛期等特殊时期,管道企业应加强巡查,徒步巡查不低于4次,并增加夜间巡查。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区管道保护部门、各管道企业要严格按照我委印发的《关于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等系列文件精神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鞍发改〔2024〕7号)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管道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全面排查油气输送管道风险隐患,严厉惩处破坏油气管道的非法违法行为。各管道企业要通过对标对表此次通报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检自查工作,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