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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24-01-08来源: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者:点击:

    年初以来,市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文件精神,重点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十项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省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立足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全面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深入推动政府职能优化转变

    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我省机构改革方案,动态调整我委权责清单并在我委网站和执法监督平台进行全面公示推进我委权责清单贯彻落实。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并进行动态调整,并在我委网站上进行公示。

    2.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4月15日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在我委网站上发布“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的主题信息;二是制定印发《“八五”普法工作方案》,明确我委各执法科室普法任务;三是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按照工作方案安排,组织收听收看2023年度法治人物特别节目,并在我委网站上发布司法部宪法宣传视频,制作宣传展览板进行线下宣传活动。

    3.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实际深入谋划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不断推动法治工作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党组中心组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列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学习内容,做到重大法律多次学、新出法律迅速学、相关法律重点学。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确保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落到实处。

    4.夯实行政执法基础保障。加强执法人员配备,持证执法人员62人。法规与招投标监管科作为委法制审核机构,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职能,法制审核人员4人,占委执法人员总数的6.45%。

    5.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为了提升依法公开工作水平。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监管,动态调整执法人员名单、执法事项清单、监管事项目录、涉企检查计划、随机抽查事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等。确保信息公开及时、规范、透明。

    5.积极参与执法案卷评查。市司法局专家组对2022年-2023年的行政执法卷进行评查,提出问题:一是行政检查记录表和审批表等检查时间不同步;二是个别行政检查审批表承办机构意见和行政负责人审批意见不明确;三是部分案卷附后检查凭证文件不够全面,现已完成整改。主动开展县(市)发改局的案卷评查工作,其中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发改局分别报送行政许可卷5本、5本、6本,已形成评查结果情况报告反馈给三县(市)并要求其整改。

    6.统筹推进执法检查工作。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依法依规公布了2023年涉企行政联合执法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了联合检查,截至目前,已完成了2023年度涉企联合检查任务,严格落实了执法检查三项制度,在“互联网+监管”平台上公示了检查结果。

    7.加强油气管道沿线检查。2023年以来,管道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管道法》开展管道保护工作,管道科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管道保护工作要求为,以《2023年鞍山市管道保护工作要点》抓手,组织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开展管道执法检查。截止目前,全市共组织20余个检查组,检查200余次,600余人次。即查即改2处一般隐患,确保了2016年以来我市油气长输管道零事故零隐患的成绩。

    8.加强化粮食和物资执法监管。开展2023年度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对我市10家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进行检查。经查,共发现问题15项,目前均已完成整改。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检查,抽查了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3家民营企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当场对其进行指导。

    9.强化招投标领域监管责任。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我市相关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议会同住建、交通等6部门联合印发《鞍山市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我市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二是扎实推进自查自纠。针对各地区、各单位自查项目底数不清,发现问题数量较少的情况,市纪委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专项整治督导组,对10个地区和11个市直重点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帮助各地区、各部门查找招投标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帮助问题定性,指导问题整改。三是查处项目问题。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组织精干力量,认真梳理2023年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对照治理内容逐一开展自检自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形成项目清单,组织专门工作人员,逐一项目开展自检自查。截至11月26日,全市按照不低于项目总数10%的比例,共抽查招投标项目107个,其中,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台安县、立山区对本级、本地区项目抽查比例达到100%。共发现问题9个,其中,市本级1个,县区级8个。

    10.全面加强政府诚信建设落实。一是通过鞍山市信用综合应用平台定期归集全市政府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在“信用中国(辽宁鞍山)”网站上进行公示。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开展约谈,向失信机构所在地区政府发函要求其推进失信问题核查治理工作。同时将机构失信情形推送至10个县(市)区、开发区及32个市直部门,要求各地区及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失信主体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及时完成信用修复。二是对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今年截至目前,向各部门推送失信黑名单信息263条。各有关部门对失信主体在项目审批、资金补助、荣誉评比、高消费等方面进行限制。通过实施联合惩戒,鞍山市“黑名单企业”总数从1171户下降至727户,降幅达38%。

    11.积极开展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入库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组织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我委及时清理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或者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目前我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三份,已经完成系统录入并公示在我委网站上。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严格落实委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二是动态调整行政权力运行“三张清单”,统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权力依法依规运行。三是持续开展以案释法,提高干部队伍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营造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