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鞍山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鞍发改[2021]165号

发布机构: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1-01-28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鞍山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的通知

鞍发改﹝2021﹞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双减”工作部署,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1﹞41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鞍山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45分钟时长的课时培训基准收费标准为:10人以下班级27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级22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级18元/课时人次,在此标准基础可上浮不超过10%(含),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实际培训课时时长不一样的,培训机构按比例折算。

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鞍山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