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3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06-21来源: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者:点击:

    高晓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鞍融合”的几点建议,我市已开展如下几方面工作,未来将接受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双鞍”融合力度,实现我市与鞍钢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一、在推动“双鞍融合”钢铁产业领域科技创新融合发展方面。

    一是积极培育鞍钢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省典型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的 “辽宁鞍钢东大高品质钢铁材料制备及应用中试基地”(与东北大学开展科技合作)获批省典型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全省4家)。基地建成后,将成为鞍钢与地方融合创新的平台,有力促进我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二是支持钢铁冶金领域产学研联盟建设,带动相关企业科技创新。推进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建“辽宁鞍钢股份节能低碳技术产学研联盟”、鞍钢集团自动化有限公司牵头组建“辽宁鞍钢自动化冶金智能装备产学研联盟”,引导鞍钢联合我市相关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分别围绕钢铁低碳节能、冶金智能装备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带动我市钢铁行业共同发展,为钢铁产业技术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二、在稳定鞍钢供应链和产业链方面。

    一是鞍山市政府专门就服务鞍钢集团的域外供应商和销售企业在鞍设立新总部或子公司以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市长办公纪要2020第10期)。纪要内容:对鞍钢集团鞍山市域外供应商销售客户在鞍山市新设立制造业总部或子公司,按照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增值税、所得税)地方财政实际留成部分80%给予奖励,其中30%奖励鞍钢集团,50%奖励新设立的制造业总部或子公司。对鞍钢集团鞍山市域外供应商销售客户在鞍山市新设立销售、采购总部或子公司,按照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增值税、所得税)地方财政实际留成部分60%给予奖励,其中30%奖励鞍钢集团,30%奖励新设立的销售、采购总部或子公司。

    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稳定鞍钢供应链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推动工作开展,与鞍钢集团组织召开了6次稳定鞍钢集团供应链对接会。工信局会同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及时与鞍钢集团有关单位推荐的供应链企业对接洽谈,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推动项目签约、注册。截至目前,累计对接供应链企业181户,签约134户,累计执行合同额约28亿元。2020年度,奖励企业3户,奖励金额2573.4元;2021年度,奖励企业30户,奖励金额1060615.76元;2022年度鞍钢集团域外供应链企业在鞍设立总部或子公司奖励兑现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为加大吸引力度,按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市工信局牵头起草了鞍钢集团域外供应链企业在鞍设立总部或子公司支持政策及实施流程,在征求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及有关县(市)区、开发区意见后,经鞍山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于2023年1月20日印发了《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23年第3期)。纪要内容:对鞍钢集团域外供应商和销售企业在鞍新设立的制造、销售、采购总部或子公司,按照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增值税、所得税)地方财政实际留存部分的60%给予奖励。1月28日,市工信局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鞍钢集团域外供应链企业在鞍设立总部或子公司支持政策实施流程》。

    二是开展招商工作。2023年建立鞍钢和鞍山市域外供应商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招商信息推送频率和质量。鞍山市和鞍钢共同研究制定招商引资政策,以产业链供应链重点配套企业为突破口,确立招商引资目标,一企一策,围绕招商目标客户共同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根据需要随时组织召开专题对接会、供应商大会及客户大会,分别邀请下游客户、供应商、本地企业等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对接洽谈,推进产品、项目合作,推动新企业、新项目落户鞍山。

    三、在提高鞍钢本地配套率方面。

    我市正在研究发挥鞍山市冶金矿山设备制造产业的优势,吸引更多的配套项目落户鞍山,推动建设百亿级产业规模基地。加大对鞍山钢铁和矿山成套设备及零部件的本地配套,提高配套品种和数量。利用西鞍山等铁矿项目建设开发的契机,扩大本地矿山装备产品的应用份额;招引外地矿山设备生产企业在鞍落户建厂,提高本地配套率。2023年将根据前期梳理出的鞍钢需求和本地供应能力实现精准对接。推动我市风机、阀门、除尘等产品进入西鞍山铁矿项目设备采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