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切实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鞍山市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结合我委自身工作实际,制定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委党组书记、主任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政治方向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七)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国家、省、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八)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九)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十)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委党组书记、主任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十一)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
(十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组织委党组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确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制定《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及责任清单》。
(十三)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我委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十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十五)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办涉及本部门职责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十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七)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严格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十八)加强全委干部法治教育培训,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建立学法用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