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90号建议关于加强白色污染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11-23来源: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者:点击:

    李庆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白色污染治理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B2〕

    〔同意公开〕

    鞍发改复函〔2022〕9号

    签发人:李涛

    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090号建议的答复

    李庆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白色污染治理的建议收悉,我委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归纳总结前期工作成果,谋划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现答复如下:

    一、精细出台白色污染治理政策

    按照《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已制定出台了《鞍山市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鞍生态文明办〔2020〕5号)。方案明确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重点领域。重点开展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对农膜生产、销售、使用的持续治理。方案强化了塑料污染利用替代和清理处置。积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收集处置和利用;全面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方案突出了塑料污染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对各地区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推进和监督执法情况进行部委联合督查。

    二、扎实开展白色污染监管工作

    3月,组织开展了我市塑料污染治理中期目标评估。按照职责分工对18个责任单位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总结,全面梳理了各类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利用、处置处理及材料替代情况。经总结评估,我市相关责任单位均能立足自身职能,全面、持续、扎实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监管工作。共对使用不达标一次性塑料袋商户23户当场责令改正,排查出33家塑料袋生产企业、3家一次性塑料餐具生产企业,对上述36家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2020年及2021年,每年抽检塑料编织袋10批次、食品用塑料膜袋15批次、一次性塑料餐具等食品工具5批次、食品包装物5批次、农用地膜5批次。

    下一步,将再次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找准、找深、找实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重点,保证塑料污染治理生产、销售、使用、处置利用等领域监管工作到位。依法依规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产品。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的回收与处置,按期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

    三、大力营造白色污染治理氛围

    下发《关于在全市商贸流通领域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倡议》,向企业、广大业户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在全市集贸(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大力开展宣传行动。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治理白色污染宣传标语,通过宣传提高全社会人人坚持节约优先,倡导消费者减少塑料袋的自觉性。在集贸(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加快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料制品,鼓励消费者自带购物袋,推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

    开展多种形式的垃圾分类宣传,制定宣传标语,在电视台播放垃圾分类公益宣传短片;在城市户外电子屏循环播放垃圾分类静态宣传画;在公交车、出租车电子屏循环播放垃圾分类宣传字幕;在人流密集场所通过LED滚动屏、宣传单、宣传标语等形式普及垃圾分类常识。各城区、开发区每月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在教育系统内部开展垃圾分类现场推进会,并已经把垃圾分类纳入学校日常教学、班会、课外活动中。组织妇联系统开展评优评先、现场推进会等活动。

    (此页无正文)

    ( 承办单位印章 )

    2022年07月04日

    联 系 人:董泽  市发展改革委三级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15164278321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