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内各科室:
《鞍山市发展改革委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鞍山市发展改革委机关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已经委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鞍山市发展改革委领导班子
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鞍山市贯彻落实<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施细则>工作方案》(鞍委办发〔2019〕39号)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职责清单。
一、党组书记、主任工作职责
(一)履行全委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发展改革系统全链条工作安排中。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全委重点工作,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至少主持召开4次委党组会议或专题会议部署全委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制定委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重点任务清单和机关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并定期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四)组织制定实施全委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五)按照《鞍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鞍安委发〔2022〕8号)文件要求,落实委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
(六)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
(七)把安全生产纳入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对在完成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在表彰奖励,职级晋升、选拔任用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分管安全生产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履行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相关责任。
(二)组织分管科室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三)组织全委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处室督促落实隐患动态排查、及时整改,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四)加强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探索遏制分管行业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效办法和举措,推进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五)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厘清与各部门模糊地带的安全责任。
(六)组织分管科室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全年安排安全生产检查不低于两次。
(七)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在煤矿、火电、电网等项目核准(审批)过程中强化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
(八)按要求参与监管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科室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三、其他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履行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相关责任。
(二)组织分管科室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三)组织分管科室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全年安排安全生产检查不低于两次。
(四)指导分管科室将安全生产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源头,特别是能源能耗领域项目审批的全流程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五)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在项目核准(审批)和备案过程中强化安全生产要求,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
(六)统筹推进分管科室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落实《鞍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鞍安委发〔2022〕8号)文件和委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
(七)针对性制定分管行业、分管领域确保安全的各项举措,特别是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效办法,推动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鞍山市发展改革委机关科室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安全工作安排,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委机关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总则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委内各科室职责分工以委职能及相关工作任务为依据,以健全委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为目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有关科室要将安全生产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在拟定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其他有关科室结合工作职责,积极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具体职责分工
(一)秘书科
1.落实有关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要求,营造安全、有序的良好工作环境。
2.组织委机关安全检查,落实消防措施。
3.加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4.加强网络、资料安全管理,提高保密意识,防止泄密。
5.负责委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有关文电和领导批示的转批和督办。
6.负责委机关的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节假日的值班值守工作。
(二)法规与招投标监管科
1.在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2.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3.承担全委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4.组织协调推进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5.协调相关科室及时研判市委网信办转发我委的舆情动态,做好应对处置。
6.在全市交易平台服务标准第三方评估中,督促各交易中心加强安全设施建设保障。
7.加强科室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保障科室人员、工作环境安全有序。
(三)发展规划科
1.在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2.加强科室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保障科室人员、工作环境安全有序。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
1.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中。
2.在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3.加强科室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保障科室人员、工作环境安全有序。
(五)经济运行调节科
1.协调保障煤炭、石油、天然气、运输等生产要素的供应安全。
2.在应急保障工作中,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3.加强科室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保障科室人员、工作环境安全有序。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1.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2.加强科室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保障科室人员、工作环境安全有序。
(七)固定资产投资科
1.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
2.在项目核准(审批)过程中,督促项目单位做到建设主体与安全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强化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诚信承诺。
3.加强科室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保障科室人员、工作环境安全有序。
(八)农村经济科
1.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2.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在项目核准(审批)过程中,督促项目单位做到建设主体与安全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强化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诚信承诺。
3.加强科室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保障科室人员、工作环境安全有序。
(九)工业科
1.在研究提出全市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2.在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3.在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综合政策建议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4.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在项目核准(审批)和备案过程中,督促项目单位做到建设主体与安全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强化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诚信承诺。
5.加强科室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保障科室人员、工作环境安全有序。
(十)服务业科
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时,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时,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3.加强科室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保障科室人员、工作环境安全有序。
(十一)社会发展科
1.在拟定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2.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在项目核准(审批)和备案过程中,督促项目单位做到建设主体与安全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强化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诚信承诺。
3.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4.在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5.在组织拟订全省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6.在提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7.在编制实施医疗卫生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核市属医疗卫生基本建设项目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8.加强科室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保障科室人员、工作环境安全有序。
(十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
1.在拟定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2.在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
3.加强科室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保障科室人员、工作环境安全有序。
(十三)经贸与外资科
1.在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政策时,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2.在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发展战略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3.在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5.督促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实安全生产标准。
6.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在项目核准(审批)和备案过程中,督促项目单位做到建设主体与安全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强化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诚信承诺。
7.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
8.加强科室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保障科室人员、工作环境安全有序。
(十四)能源交通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1.在拟订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中,明确安全生产方面内容。
2.在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时,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3.在拟订并组织实施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中,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4.在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含抽水蓄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5.在组织编制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及相关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6.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在项目核准(审批)和备案过程中,督促项目单位做到建设主体与安全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强化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诚信承诺。
7.加强科室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保障科室人员、工作环境安全有序。
(十五)高技术产业与数字经济科
1.在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2.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在项目核准(审批)和备案过程中,督促项目单位做到建设主体与安全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强化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诚信承诺。
3.在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4.在组织拟订全市数字经济相关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布局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5.加强科室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保障科室人员、工作环境安全有序。
(十六)地区经济科(沈阳现代化都市圈鞍山办公室)
1.在组织拟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2.在组织编制边境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3.组织研究沈阳现代化都市圈(鞍山)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重大问题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4.协调(鞍山)重大项目推进和经济合作工作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5.加强科室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保障科室人员、工作环境安全有序。
(十七)财政金融科
1.在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和ppp项目实施方案审查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2.加强科室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保障科室人员、工作环境安全有序。
(十八)信用科
1.在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制度标准拟订与综合管理工作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2.加强科室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保障科室人员、工作环境安全有序。
(十九)振兴老工业基地科(市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办公室)
1.在研究提出鞍山全面振兴战略、专项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的建议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2.加强科室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保障科室人员、工作环境安全有序。
(二十)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
1.在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2.加强科室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保障科室人员、工作环境安全有序。
(二十一)重点项目推进办公室
1.在对全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2.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在项目核准(审批)和备案过程中,督促项目单位做到建设主体与安全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强化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诚信承诺。
3.加强科室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保障科室人员、工作环境安全有序。
(二十二)对口支援合作发展科
1.在研究提出全市对口支援(帮扶)政策建议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2.加强科室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保障科室人员、工作环境安全有序。
(二十三)价格科
1.在组织拟订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过程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2.在拟订相关收费管理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中,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因素,把握好收费政策调整的时机、力度和效果。
3.加强科室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保障科室人员、工作环境安全有序。
(二十四)成本监审与价格监测科
1.在拟订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办法和目录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2.在负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3.加强科室工作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保障科室人员、工作环境安全有序。
(二十五)价格认定科
1.对市本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各类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收费进行价格认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认定案件进行复核时,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2.加强科室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保障科室人员、工作环境安全有序。
(二十六)油气管道科
1.在组织拟订实施石油、天然气开发及管道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2.依法主管全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包括城镇燃气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3.严把跨县(区)油气长输管道项目审批安全关。在项目核准(审批)和备案过程中,督促项目单位做到建设主体与安全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强化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诚信承诺。
4.加强科室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保障科室人员、工作环境安全有序。
(二十七)督查考核科
1.在组织制定全委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过程中,注意把握安全生产环节工作要求。
2.加强科室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保障科室人员、工作环境安全有序。
(二十八)粮食和物资安全仓储科
1.加强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
2.指导监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标准。
3.加强科室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保障科室人员、工作环境安全有序。
(二十九)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1.在拟订粮棉糖储备的规章制度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2.按权限负责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3.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时,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4.加强科室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保障科室人员、工作环境安全有序。
(三十)粮食和物资执法督查科(粮食和物资规划建设科)
1.在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2.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
3.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4.加强科室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保障科室人员、工作环境安全有序。
(三十一)双鞍融合综合服务办公室(中省直企业综合协调办公室)
1.在推进在鞍中省直企业(包括鞍钢)与地方企业合作、组织召开地企(“双鞍”融合)高层会商时,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因素。
2.加强科室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保障科室人员、工作环境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