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鞍发改[2022]48号)
    时间:2022-04-28来源: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作者:点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正式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2年版)》)。为进一步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清单。

    二、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 

    三、扎实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梳理研究职能范围内或对口衔接国家部委有关工作领域的市场准入事项和许可措施,确保全覆盖、无漏项。要结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所列事项类型和准入要求、管理措施适用范围、管理措施法定依据、一致性要求、信用承诺及履约要求和综合监管制度等情况,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对于需提请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的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尽快按法定程序办理,并做好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

    四、密切关注市场反应提出完善意见建议。在贯彻落实《清单( 2022 年版)》的同时,要密切关注市场反应,及时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责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并按照要求上报。清单实施中的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报告。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鞍山市商务局

                                   

    2022年 4月 26 日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