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
时间:2021-06-04来源: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者:点击: 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等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1.可回收物投放要求
师生员工投放可回收物时,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轻投轻放。其中:废纸应保持平整。立体包装物应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扁投放。废玻璃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2.有害垃圾投放要求
有害垃圾投放时,应注意轻放。其中:废旧灯管等易破损的有害垃圾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废弃药品应连带包装一并投放。杀虫剂等压力罐装容器,应排空内容物后投放。
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时,应将有害垃圾携带至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地点妥善投放。
3.厨余垃圾投放要求
厨余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品种垃圾分开收集,投放前应尽量沥干,其中:纯流质的食物垃圾,如:牛奶等,应直接倒进下水口。有包装物的餐厨垃圾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盛放餐厨垃圾的容器,如:塑料袋等,在投放时应予去除。
4.其他垃圾投放要求
凡未列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范围或成分复杂难以分辨类别的生活垃圾,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