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丰富综合专家库专家资源,更好地发挥行业领域专家作用,提升评标质量和效率。按照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安排
1.本次征集从下发通知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止,具体专业和数量需求详见各市专家征集指标(附件1)。
2.专家申请信息线下初审时间:即日起至6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征集专家基本条件
1.从事相应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所征集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具有较好理论水和丰富实践经验。
3.能够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诚实、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养。
4.身体健康,年龄65周岁以下,能够独立承担评标工作。
5.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征集步骤及程序
本次征集工作采取单位推荐、信息核验、培训考试、择优入库的程序进行,信息采集和专家培训考试通过“辽宁专家服务APP”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填写《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退休人员原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本人携带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家技术能力水平声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到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规与招投标监管科(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36号 376室)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并签署专家承诺书(附件3)。
2.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满足要求的申请人信息“三要素”(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录入专家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初步核验。申请人自行下载辽宁专家服务APP软件完成注册,并按要求上传有关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3.通过初步信息核验的申请人,按照辽宁专家服务APP通知要求,进行统一的免费线上培训及考试。
4.将培训考试通过的申请人择优选省综合专家库。增补原则如下:通过考试的专家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专业拟征集数量的,全部入库;通过考试的专家数量大于该专业拟征集数量的,按专家考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等额择优入库;将通过考试但未入库专家转入省综合专家预备库,不定期补充超龄、禁用专家的空缺。
四、有关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相关材料,确保真实、完整、准确、规范。按要求参加培训、考试,不得违法替考、舞弊抄袭。要妥善保管好“辽宁专家服务APP”账号和密码,不得转借他人或另作他途,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由个人承担。
咨询电话:0412-2209803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