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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公告(第1号)
    时间:2020-09-11来源:价格科作者:点击: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听证办法》)的规定,我委将于10月15日上午9:30召开征收鞍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名额

    (一)听证会参加人25名,其中:消费者10名,市人大代表2名,市政协委员2名,环卫部门2名,专家学者2名,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7名。

    (二)旁听人:4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产生方式

    依据《听证办法》第十条规定,听证会参加人由以下方式产生:

    (一)消费者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产生;

    (二)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产生;

    (三)专家、学者、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

    旁听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办法产生。请欲参加会议旁听的人员将本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住址及联系方式等于2020年9月15日17:00前以电话方式报至鞍山市发改委价格科。

    三、本次听证会将邀请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参加。

    联系电话:2230280,2214616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