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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展改革委印发《鞍山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应急监测工作预案》
    时间:2020-07-13来源:价格监测科作者:点击:

    为加强我市价格调控和监测预警工作,提高应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快形成“及时监测、准确分析、科学预测、快速反应”的预测预警机制,确保我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保持基本稳定,鞍山市发展改革委重新制定了《鞍山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应急监测工作预案》。

    其中,启动预案的情形包括:发生争购、抢购商品及商品脱销断档等现象;粮食、食用植物油价格周环比一次涨幅超过5%;肉蛋等主要食品及副食品价格周环比一次性涨幅超过10%;蔬菜类品种单日混合平均价格涨幅超过20%,且累计一周涨幅超过100%;出现流言或网络信息传播、市场购买相关商品频率明显增加等市场异常波动征兆;短时间内乱收费现象大量增加和其它商品及服务价格发生重大异动现象;发生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疫情、社会安全等公共突发事件,导致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以及其它影响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动的情形。

    预案要求,在发生预案情形后,价格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价格监测应急预案,及时与当地商务、农业等相关部门沟通。鼓励流通企业采取措施增加市场供应,密切关注蔬菜等重要农副产品市场生产 、供应、运输和销售价格变化,既要保障日常供应,又要满足在市场供给不足、价格大幅波动时的应急需要,真正发挥保供稳价作用。

    实行日跟踪监测、日报告制度。在每天上午11时前,按照规定报告内容,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向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启动预案报告的内容包括: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包括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的具体品种、发生时间、区域范围及价格变动幅度等;产生价格异常波动的原因、趋势、影响和社会反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采取的应急监测措施及对强化监管工作的建议;需要向上级报告的其它内容。预案报告一般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由本级价格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通过网络或传真报告;遇到紧急情况可采用电话简要报告的形式,电话报告要求由专人或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今年汛期即将来临,我市要求全地区各级价格监测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提高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大对农副产品主要集散地市场和批发市场的调查巡视力度,全面掌握本地区重要民生商品生产、流通、外埠、销售情况,加强分析研判,遇有价格异动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