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编制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 争取国家资金和民间投入提案的建议第238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0-06-21来源:秘书科作者:点击:


    铁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编制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争取国家资金和民间投入提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经过30余年经济发展,以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生产和消费规模不断增加,国内资源环境约束凸显,迫切需要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推进能源转型。

    从中投顾问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新能源行业投资环境深度分析及发展战略报告》来看:首先,我国企业在发展新能源方面比美国更具优势。优势有三:第  一,中国是全球新能源材料储备最丰富的国家。第二,中国具有强大的产品制造能力。第三,中国在生产技术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其次,我国企业发展新能源也面临着巨大挑战。挑战有四:第一,新能源目前的成本比传统能源高。第二,新能源的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完全跟上。第三,资金需求量大,动辄10亿元以上。第四,市场效益转换,也是影响新能源发电产业化进程的障碍之一。再次,“产业双资(资本+资源)平台”,或是一个能有效破解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难题的有效途径。“产业双资平台”,是指是由跨国公司、国企等大型企业集团针对特定产业或综合产业,而成立的品牌“资源+资本”平台,其主要通过整合吸纳产业领域内技术类企业、金融类企业入驻到平台,使企业间互通“资本+资源”有无,助力产业良性发展。

    一、鞍山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

    目前,鞍山市光伏装机89兆瓦,风电装机50兆瓦,生物质装机18兆瓦,在建生物质装机82.5兆瓦。2019年,我市首个风场国家电投台安桓洞50兆瓦风电机组开始并网发电,填补了我市风电领域空白,全地区24个分散式风电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全地区光伏企业参与全国工商业光伏补贴竞价,并对全市已核准在建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进行梳理,编制了鞍山市生物天然气发展中长期规划。推进鞍山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力并网等前期工作,海城感王30兆瓦秸秆发电项目、海城成盛22.5兆瓦生物质热电项目、岫岩恒隆新能源有限公司720万立方米/年生物质天然气项目先后开工建设。

    二、全省“十四五”风电、光伏发展前景

    为更好的规范全省风电、光伏行业发展,扩大有效投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全省“十四五”能源和电力发展规划阶段性研究成果。2020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出台《关于印发〈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0﹞253号),文件明确了2025年前可新增投产风电330万千瓦,全部用于支持陆上无补贴风电项目建设,其中,240万千瓦规模分解下放到阜新、铁岭和朝阳等辽西北地区。其余90万千瓦规模支持煤电关停企业等容替代建设风电项目,重点支持辽西北三市之外的贫困地区。新一轮光伏重点项目启动总规模控制在150万千瓦以内,重点支持煤炭资源转型城市利用废弃矿区闲置土地等建设项目,其中,阜新矿区50万千瓦、抚顺矿区40万千瓦,南票矿区50万千瓦、北票矿区10万千瓦。近几年,国家正在取消新能源发电项目的补贴,进而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国家和省对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文件,国家级专项规划原则上限定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且需要中央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其中,国家级重点专项规划要严格限定在编制目录清单内,与国家发展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国家级专项规划要围绕国家发展规划在特定领域提出的重点任务,制定细化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国家级区域规划主要以国家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跨行政区且经济社会活动联系紧密的连片区域以及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为对象,以贯彻实施重大区域战略、协调解决跨行政区重大问题为重点,突出区域特色,指导特定区域协调协同发展。

    省级规划、市县级规划依据国家发展规划制定,既要加强与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的衔接,形成全国“一盘棋”,又要因地制宜,符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规划编制要紧扣领域发展要求,打破部门职能局限和行政区域范圆界限,使规划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

    市级以下专项规划不贵多而贵精,要切实反映政府职责要求。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凡市场能够充分发挥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领域,要求市级以下各级政府原则上不再编制专项规划,要充分利用国家、省既有规划和既有规范性政策文件。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经与省发展改革委沟通,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应由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统一进行编制,市级主管部门负责为省级规划提供项目支撑。

    四、我市新能源产业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市国资委正按照国家、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有关规定,按照资产形态集约化、管理团队专业化、经营理念市场化的总体思路,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拟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打造成国有资本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平台,成为服务市委、市政府经济战略决策部署的投资主体、以市场方式进行资本运作的融资主体、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的产业整合主体、培育促进新业态新动能的创新创业投资主体。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后,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整合我市新能源产业力量,以“资本+资源”方式创建新能源产业投资运营平台。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主动出击与从事新能源产业的大型跨国公司或大型国有企业集团“联姻”,助力我市新能源产业良性发展,为鞍山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市金融发展局目前正在开展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整合工作,建立鞍山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基金下设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及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三个二级引导基金,对于不同产业的发展需要,将积极引导社会资本组建子基金。未来将在市发展改革委调研基础上,在产业发展需要基础上,积极推动新能源投资基金的组建,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产业。

    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编制了《鞍山市产业发展规划和招商指引》,包括了各产业领域的发展规划,其中新兴产业中规划了新能源及汽车零部件产业规划。并指导企业申报各类创新平台。未来将指导、组织更多的新能源领域企业申报各类创新平台。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