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发改发〔2020〕92号)关于鞍山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墓位价格及其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20-06-15来源:价格科作者:点击:


    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鞍山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墓位价格及其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依据《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第296号令)和《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版)》(辽价发﹝2018﹞38号),现批复如下:

    鞍山市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定价,请按照鞍价发[2013]115号文件《关于制定城乡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高档收费标准:8500元/墓位,中档收费标准:6500/墓位,低档收费标准:4500/墓位,草坪葬区、树葬区、花坛葬区1500元,其中公墓管理费按60元/墓位/年收取。其他选择性收费项目,本着自愿原则,执行市场调节价。

    你中心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等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市场监管、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上述收费标准自2020年6月开始执行,同时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收支情况上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