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时间:2020-03-09来源:价格科作者:点击: 次
鞍发改发〔2020〕33号
各县(市)、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各燃气企业: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0〕92号)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6日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