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2019年第九次主任办公会议
    时间:2019-11-13来源:秘书科作者:点击:

    11月12日,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邹玉颖同志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审议《关于鞍山市开发园区人员聘任制实施方案》;审议《鞍山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审议《关于鞍山市开发园区人员聘任制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为全面落实市委“两翼一体化”战略,激励我市开发区广大干部以事为轴心、转起来干起来,更加有效吸引和使用好各类人才,激发开发区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开发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相关要求,借鉴中国(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先进经验,结合区域实际,就全面深化我市开发区人员聘任制改革,由三个开发园区起草《关于鞍山市开发园区人员聘任制实施方案》,彤阳部长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会议,讨论通过,责成市发改委提交政府常务会议。

    会议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注重制度创新,深化简政放权,扩大人才开放,进一步强化人事和薪酬制度创新,探索建立开发区人员身份、职务、职级管理机制和在岗人员聘用管理办法,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事制度管理体系。

    会议强调,建立以“员额总控、档案封存、全员聘任、以岗定薪、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体系,形成不唯身份、不唯出身、不唯学历,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选人用人导向和薪酬分配方式,最大限度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为推动开发区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会议强调,以控制人员总量,员额动态管理;改革内设机构,按需因事设岗;打破身份界限,实行全员聘任;工资总量调控,落实自主分配;强化科学考评,规范绩效管理等为改革主要内容。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鞍山市开发园区人员聘任制实施方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审议《鞍山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会议指出,为健全完善鞍山市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处置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油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修订《鞍山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会议指出,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鞍山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后,《鞍山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涉及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名称、职责发生重大调整,急需完善调整。

    会议强调,《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运行中突发的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平稳运行和群众生活的事件。《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处理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四个级别,分别由县级、市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突发事件的确认、响应和终结。《预案》按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对应急的技术、物资、经费保障做出具体要求。同时,《预案》还依法规范突发事件的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强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要注重地企联合,并做好公众宣传教育,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的参与。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鞍山市油天然所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此次会议邀请列席人员有:

    刘  博   致公党员

    英鋆松   农工党员

    费  红   民进党员

    尹晓云   民革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