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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卫生健康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9-11-04来源:作者:点击:

     

     

    鞍发改发﹝2019179 号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卫生健康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19﹞5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卫生健康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19﹞522号)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鞍山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转发我省卫生健康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