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卫生健康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9-11-04来源:作者:点击: 次
鞍发改发﹝2019﹞179 号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卫生健康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19﹞5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卫生健康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19﹞522号)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鞍山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