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4-63号提案关于加快推进鞍山市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9-05-25来源: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者:点击:

     

    许久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鞍山市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充电基础设施重要意义

    充电基础设施是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充电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经营,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对促进调结构、惠民生,推进电能替代具有重要意义。

    二、相关政策规定及落实情况

    为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辽宁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 经与市直有关部门会商,我委研究制定了《鞍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在规划管理方面对新建住宅小区、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老旧小区、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公交场站、加油(气)等区域充电基础设施的配置做出了规定。建设管理方面明确了充电设施投资向各类投资主体统一开放,充分发挥电网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运营管理方面明确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的资质要求、主要职责、运营管理模式。支撑保障方面明确提出简化规划建设审批、完善价格政策、加大用地支持、配套电网服务等相关政策。

    《办法》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市行政审批局明确在项目审批管理中严格把关,新建或改建住宅项目按规定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在小区方案技术审查阶段要严格执行配建和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核定充电基础设施的配件是否符合出让条件的要求,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项目的验收阶段严格把控,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小区验收范畴,对不符合配建要求的项目不予规划验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明确在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单位”、“示范小区”等相关设施时,帮助协调市供电公司解决相关供电问题。市供电公司明确推动现有居民区老旧自行车车场升级改造,受理老旧自行车车场安装充电设施项目申请后,在客户(物业服务企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的配合下,开展现场勘察、制定供电方案,对可行充电设施项目积极开展电源建设,并将供电电源投资建设到客户红线外。

    三、国有企业开展工作情况

    鞍山供电公司为促进我市电动汽车应用,积极开展充电站建设,投资800万元建成高速服务区、铁东区湖南街、海城经济开发区和万达广场5座充电站(快充),建成60千瓦充电桩32个,为社会提供充电服务,起到引领和试点示范作用。同时,辽宁省电力公司成立的国网(辽宁)电动车服务有限公司将在鞍山设立分公司,公司将依托国家电网车联网平台,在我市进行新能源汽车销售、租赁、充电站配套建设及运维等工作。

    市交通运集团为改善我市运营充电设施较少的现状,拟将已建成的108个充电桩对外经营服务。目前正在调试对外经营服务功能板块,待调整完毕,获得对外运营收费等相关手续后,便可面向社会,为广大新能源汽车开放充电服务。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继续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积极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推进工作,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政策支持,为我市电动汽车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环境。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