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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制定鞍钢东苑国际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9-03-08来源:价格科作者:点击:

    鞍发改发〔2019〕22号


    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幼儿教育中心:

        你单位《关于鞍钢东苑国际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请示》(幼教请字〔2018〕11号)收悉。2018年5月,经鞍钢集团董监会批准,按照市场化运营方式,成立了鞍钢东苑国际幼儿园。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对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的医疗、教育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资源优化整合,实现专业化运营管理” 及《辽宁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支持鞍钢实业公司集中力量打造高质量幼儿园,通过盈利园反哺偏远老区亏损园,解决设施设备、建筑物年久失修导致的安全隐患及教师流失等问题,促进我市幼教事业持续健康良性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鞍钢东苑国际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你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按照每生每月2480元执行。3周岁以下儿童保育教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依据合同协商议定。

        二、你园必须严格执行班额及师资配备标准,不得超过班级儿童限额,降低师资配备标准。

        三、其他幼儿园收费相关规定仍按照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鞍价发〔2014〕42号)执行。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2018年9月1日(秋季学期)起试行,期限二年。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于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重新申报。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鞍山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