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
十、2019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十一、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十二、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十三、2019年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十四、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五、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六、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十九、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二十、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二十一、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二、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及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
3.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5.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上报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直接投资类项目、重大资源开发类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与初步设计的立项办理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工程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6.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市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协调解决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7.拟订全市能源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交通项目和计划的管理;参与能源交通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8.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老工业基地振兴、沈阳经济区发展和突破辽西北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9.研究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市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
10.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1.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12.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13.研究全市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协调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14.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价格和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实施国家、省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研究拟订全市价格、收费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运用价格手段调节全市经济的政策建议;提出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范围、原则、作价办法。
15.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监测、预测物价总水平的变动;研究分析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并提出对策;建立、完善全市价格监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16.贯彻实施国家、省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研究拟订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拟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拟定市管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17.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种违规定价违规收费行为及案件;受理与价格、收费有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18.按国家、省要求开展反价格垄断的调查工作;负责全市价格、收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及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的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价格评估、鉴证和信息服务工作。
19.负责组织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与监审,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承担涉嫌违纪案件、刑事案件、行政工作中涉及财物的价格认定及复核工作。
20.负责全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等工作。
21.负责我市与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合作。
22.负责全市对口支援管理工作。
2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鞍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第二部分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所属单位2019年收支总预算2319.37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2319.37万元,比上年减少961.65万元,减少29.3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19.37万元,同比减少961.65万元,减少29.31%。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机构调整。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2319.37万元,同比减少支出961.65万元,减少29.3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02.25万元,减少28.41 %;项目支出减少59.4万元,减少56.36%。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机构调整。
二、关于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所属单位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19.37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319.37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78.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3.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6.98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46.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2.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82万元,项目支出46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319.37万元,比上年减少961.65万元,减少29.31%。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机构调整。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2319.37万元,同比减少支出 961.65万元,减少29.3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02.25万元,减少28.41 %;项目支出减少59.4万元,减少56.36%。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机构调整。
三、关于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所属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73.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46.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2.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3.82万元。
人员经费1910.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362.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1万元、公务接待费2.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4.7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3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7万元。主要是按照有关要求厉行节俭和机构调整。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及所属1个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47.65万元,主要是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无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无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共有10项为绩效考核支出项目。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预算收入及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表,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和购买服务支出,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明细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表”、“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共七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