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8号建议关于扶持光伏+农业产业促进政府扶贫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8-05-24来源:作者:点击:

    许光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光伏+农业产业促进政府扶贫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一直积极推动光伏扶贫事宜

    2016年以来,我市大力支持光伏扶贫,2016-2017年两年共下拨3675万元用于贫困地区扶贫光伏电站建设,并出台《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脱贫攻坚若干政策》(鞍委办发〔2016〕21号)《鞍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脱贫攻坚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鞍扶贫办发〔2016〕22号)《鞍山市2017年脱贫攻坚措施意见》(鞍脱贫发〔2017〕4号)扶贫文件,内容均包含光伏扶贫的相关扶持政策。文件在坚持中央光伏扶贫政策的基础上,对户用扶贫电站、村级扶贫电站的建设补助和发电补助提出了指导性政策意见。市县两级发改、扶贫、国土、林业、水利以及电网企业和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协调推进,在前期规划、审批和后期并网等环节都给予了极大支持,招标采购程序趋于完善、规范、简便。截至目前,我市本级财政投资3675万元,在台安县、岫岩县建设光伏扶贫村级电站64座(其中,2016年台安县建设9座,岫岩县建设7座,投入1595万元;2017年台安县建设10座岫岩县建设38座,投入2084万元),总规模达到4366.4千瓦,带动54个贫困村集体经济增收,1569户贫困户受益。2018年,全市计划下达村级电站指标40个,计划总规模2400千瓦,市本级财政出资1200万元,旨在实现全市81个贫困村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全覆盖,进一步提高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带动和保障部分贫困户稳定脱贫。目前,计划和资金正在向市领导申请讨论。

    二、岫岩县光伏农业科技大棚扶贫项目建设情况

    2017年4月,岫岩县与青岛昌盛东方实业集团(岫岩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岫岩华盛绿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共识,签订投资协议,由该公司在岫岩投资17亿元建设102兆瓦光伏农业科技大棚扶贫项目(其中:黄花甸镇22兆瓦、洋河镇15兆瓦、大营子镇65兆瓦)。该项目由岫岩华盛绿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农业科技大棚,岫岩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农业科技大棚上部空间建设光伏发电电站。项目建成后,除了帮助岫岩县解决就业、增加税收以外,岫岩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还参与帮助岫岩县扶贫,承诺对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直接给予每年每户3000元的帮扶资金,共带动1682户,对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安排其在光伏大棚园区就业或支持在园区创业,保证每年每户劳务或创业收入达3000元以上,共带动1684户。项目于2017年7月正式开工建设,目前,一期工程黄花甸镇22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已于2017年12月底并网发电,地面的农业大棚也开始规划洋河镇15兆瓦项目大营子镇20兆瓦项目和大营子镇二期45兆瓦项目由于国家和省级政策变更暂未开工

    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

    今年,国家能源局将从严控制光伏发展规模,推动行业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我国光伏发电发展的重点已经从提高规模转到提质增效、推进技术进步上来,要把更多精力放到推进技术进步、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从严控制发展规模,提高光伏发电运行质量,推动行业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各地光伏发展一定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不得自行扩大需要国家补贴的建设规模,对于擅自扩大规模和未批先建、先建先得的,不纳入国家补贴范围。为更好推动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实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能源局还将会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进一步加快光伏发电电价退坡速度,进一步降低光伏发电补贴依赖。《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主要目的是规范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明确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要求,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明确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保证扶贫电站公益性质,地方有钱就干,有多少钱干多少事。

    今年,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停止执行“先建先得”政策后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18〕93号)。明确在光伏扶贫新政策出台前,为确保落实年度规模指标,各市应优先推进户用电站以及不需占用年度规模指标的村级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暂缓推进非自然人全额上网分布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停止推进集中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继续鼓励和支持各市加快自然人建设分布式以及非自然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等不占用年度规模指标项目建设。同时,对超过兆瓦规模的分布式也暂停推进,全部等新政策出台后再定。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推进岫岩县扶贫工作的顺利实施,今年,我委已十多次到省发展改革委,为岫岩县争取光伏指标。并时刻关注国家和省政策动态,与我市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在政策支持的范围内,继续加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扶持力度,稳步推进2018年下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进一步规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程序,建立光伏扶贫台账,加强监督监管和执纪问责,确保光伏扶贫资金使用透明、高效。努力推动开展光伏扶贫地区完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的要求,通过良性的利益分配方式(如开展公益性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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