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惠民佳园等小区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7-05-09来源: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者:张晓明点击:

    各相关单位:

    为解决鞍山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政府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和尚未回迁的动迁户等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鞍政办发〔2012〕7号)规定,结合2016-2017年市场住房租金水平的实际情况,现就惠民佳园等5个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铁东区:惠民佳园(汇园路东、环市铁路南)租金标准2.50元/月·平。

    二、高新区:弘盛小区(弘扬路东、桃山路南)租金标准2.00元/月·平。

    三、铁西区:化纺新城(铁西三道街327号)租金标准3.50元/月·平。

    四、经开区:民乐家园(钢西路西、达旗街北)租金标准2.50元/月·平。

    五、立山区:达一小区(建国大道东、秋实街北)租金标准2.00元/月·平。

    六、执收单位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进行公示,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同时市发改委将按照《关于加强收费管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鞍发改发〔2015〕50号)有关要求,加强日常管理。

    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将根据经济发展和价格指数等因素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上述租金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