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78号提案关于设立创业种子基金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7-05-24来源:作者:点击:

    常玉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创业种子基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关于2017年市政协提案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负责主办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4-78号提案,该提案内容涉及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两个部门,我委建议增加上述部门为协办单位,市政协提案委同意并于4月27日发出了协办通知,经我委与协办单位积极沟通,并对协办意见进行归纳汇总,形成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报告。

    一、基金工作建议落实情况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设立创业种子基金

    1、设立创业种子基金。

    为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助力《全面振兴钢都首批“1+13”重大专项推进方案》实施,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发展“金融+”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以及创谷、小巨人、城市合伙人专项行动计划。其中,《鞍山市促进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2017-2020年行动计划》(鞍政办发〔2017〕20号),明确提出设立种子基金引导资金,2017年首期启动资金2000万元,引导县(市)区、开发区设立公益性种子基金,以直接投资、借款或无偿资助等方式支持企业,鼓励其它种子基金、“天使基金”投资初创期企业,奖励优秀创业团队和种子期创新型小微企业。

    目前,“小巨人行动计划”已经启动,今年我市财政预算安排了2000万元用于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扶持资金,其中就包括了创业种子基金。今后随着财政状况的好转,将逐步加大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力度,以进一步提升和壮大我市的中小企业的创业创新实力。5月16日,市科技局举办了鞍山市首届创新创业大赛,甄选出一批具有较强发展潜质和较大成长空间但又缺乏资金的创新创业团队,并利用种子基金对落户鞍山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支持,重点是创谷计划和众创空间中没有注册的团队,通过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2、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种子基金。

    按照《鞍山市促进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2017-2020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市科技局正在起草制定《鞍山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促进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创业种子基金管理使用方案,积极寻求与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合作,开展多层次、多维度的合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引导和支持作用,保障创业种子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推进全市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有效运作

    1、推进全市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工作。

    2016年初,市政府在财政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决定设立1亿元的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用于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8月,由我委起草制定的《鞍山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鞍政办发﹝2016﹞81号)正式出台,作为我市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工作的规范性文件。9月,总规模2.1亿元的鞍山激光产业发展基金完成了工商注册,成为我市首只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社会化运作的基金。今年3月,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发展“金融+”的实施意见》等一整套政策体系,包括在未来4年,由政府作为出资主体成立总规模40亿元的股权投资母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和专业化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一大批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展。

    2、启动市引导基金直接投资工作。

    2017年2月3日,我市召开鞍山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领导小组会议,启动了第一批引导基金直接投资工作。兴德材料等三户企业获市直投基金支持合计3000万元。

    3、积极争取省和国家引导基金支持。

    一是争取省引导基金参股基金。鞍山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已获省第一批引导基金支持5000万元。二是争取省引导基金直接投资。2016年,我市奥亿达等6户企业分两批获得省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累计总额1.878亿元。三是争取国家引导基金参股。2016年9月,我市组织了鞍山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和聚龙科创高端装备创业投资基金参加了国家评审,为争取国家引导基金申报工作积累了经验。

         

     

     2017年5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