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发改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7-02-10来源:作者:点击: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

    2017年)

       

    第一部分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支总表(分单位)

    三、部门预算收入表

    四、部门预算支出

    五、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分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功能分类)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

    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预算明细表(无数

        据)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无数据)

    十二、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无数据)

    十五、三公经费预算对比表

    十六、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十八、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

    (二)负责全市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有关财政政策和相关的金融政策。

    (四)组织拟定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规范和统筹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承担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的稽查工作,审核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功能、规模和标准。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措施。

    (七)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

    (八)综合平衡全市工业发展规划,协调工业布局,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

    (九)拟定全市能源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按相关权限实施对能源交通项目和计划的管理。

    (十)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十一)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协作规划;实施沈阳经济区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十三)做好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与综合管理。

    (十六)拟定和参与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等有关地方性行政法规和规章。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2.鞍山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3.鞍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中心

    4.鞍山市价格监督检查

    第二部分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住房改革支出等。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收支总预算332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为44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3.8万元,项目支出92.6万元。2016年收支总预算2824万元,增加501.2万元,主要是由于工资调整及发放车补。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包括采购法律顾问5万元、《鞍山经济》印刷费6万元、办公软件升级1.2万元和新员工办公电脑和桌椅1.4万元。

    二、关于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3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57.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6年减少57.19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资源勘探信息等(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资源勘探信息等(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附件:
    附件:2017年预算公开-发改委汇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