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主动作为服务企业和民生
    时间:2016-05-18来源:作者:点击:

    一、积极作为,优化行政审批

    鞍山市发改委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主线,以创新机制、优化流程、精简事项、提高效率、提升服务、规范中介、强化监管7项改革工作为重点,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构建便民利企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新模式,充分调动企业投资积极性,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市发改委协调相关部门优化审批流程。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由立项审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整合为立项审批、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3个阶段,实行“并联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最大限度压减项目落地、建设和验收时间。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由立项到施工许可审批时间从32个工作日压缩至17个工作日;由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从54个工作日压缩至34个工作日。积极争取将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落在鞍山。5月1日,全市审批平台正式投入使用,投资项目相关的所有审批事项都必须纳入该平台,确保“平台下无审批”。对于未在平台上申报并取得统一项目编码的项目,各职能部门不得受理。市发改委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等形式,协调解决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平台建设使用工作顺利开展。

    二、关心民生,加大清理收费力度

    市发改委严格贯彻执行《辽宁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行使定价权,做到目录之外无定价。具体内容见市发改委网站。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机制和规则,不断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加强价格行为监管,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

    一是陆续发文公布废止了41件经营服务性价格政策性文件,放开了金融武装护卫服务费、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费、贷款抵押担保服务费、社会资本投资兴建或控股农副产品市场服务费和医疗机构生活垃圾托运费12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事项,在市发改委网站公开,同时明确将继续清理价格政策性文件,并及时公布。

    二是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清单目录和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315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辽宁省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辽价发[2015]63号)精神,鞍山市发改委重新公布《鞍山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项,其中:国家管理3项;省管9项;省授权市以下政府管理8项。未进入《目录清单》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

    三是严格落实已取消或暂停征收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9项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土地登记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自2016年5月1日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国内植物检疫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降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住房转让手续费、工商部门受理商标注册费等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年减轻企业负担超过5000万元。

    四是要求各收费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或者合同约定价格之外加收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