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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时间:2014-11-05来源: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者:点击: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根据《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开范围

      本委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第二条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第三条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委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通过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媒体、电话、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群众公示。本委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具体网址为:www.asdrc.gov.cn

      (三)公开时限

      本委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机构职责、行政许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委不再继续在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委查阅这类信息。

      

     本制度自200891日起执行。